珍爱生命,远离毒品︱14人涉毒一案开庭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14人涉毒一案开庭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来源:五彩隆林 日期:2020-12-28 08:54:04 0浏览

12月25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华等14人涉嫌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一案在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宝继作为本案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分析案情,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注重释法说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华于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24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美沙酮给张某、王某串、伍某红、黄某书、罗某共55次;被告人罗某于2020年4月5日至5月24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黄某书、张某、李某文、王某合、王某浩、甘某红共52次;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3月8日至5月22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郑某发、黄某书共14次;被告人王某串于2020年3月13日至5月23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陆某志、王某浩、王某合、甘某红、张某共21次;被告人李某敢于2020年2月至5月17日,贩卖美沙酮给钟某华共4次;被告人何某源于2020年5月25日为获取20元跑腿费,帮助钟某华运输美沙酮给罗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美沙酮可疑物一瓶,经过秤,净重87.06g。经鉴定,所缴获的美沙酮可疑物检出美沙酮;被告人郑某发于2020年4月24日至5月15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王某磊、黄某共6次;被告人王某合于2020年4月26日至5月19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甘某红共9次;被告人李某文于2020年5月20日、22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徐某、卢某阳共4次;被告人磨某于2020年3月至5月,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罗某、王某串、甘某红、罗某机、蒲某发共46次;被告人罗某机于2020年5月10日、16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田某林共2次;被告人蒲某发于2020年4月2日、5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卢某阳共2次;被告人何某军于2020年4月12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田某林1次;被告人李某芳于2020年3月至5月24日,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罗某共5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华等14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就本案证据进行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目前该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一直以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毒品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禁毒法治教育,强化禁毒工作举措,通过禁毒知识“云课堂”等形式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编辑:黄桦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