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次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代表、团县委代表、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参会,申请人家属到场。
2017年2月2日,申请人之子卢某猛被同村陆某城酒后故意杀害。2018年1月15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陆某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5608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并未获得民事赔偿。案发后,罪犯陆某城家属负责卢某猛丧葬事宜,称花费三万多元,之后就再未给付任何赔偿。且该申请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8年脱贫,但因家庭人口众多,长孙女卢某滩脑瘫卧床,需要专人照顾,岳母患有脑梗,医疗费用高。劳动力少,家庭负担大,生活困难。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及国家司法救助原则、对象、范围、方式及标准等,并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对拟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的调查情况,说明了拟救助的理由等。拟救助对象卢某飞如实陈述了家庭生活困境,第三方与会人员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同意给予司法救助。
2017年1月底,某村居民杨某庭酒后用斧头锤杀其配偶杨某石后藏尸,2021年2月5日,对其养女实施侵犯后杀害。罪犯杨某庭被百色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申请人王某济,系被害人杨某的生父,案发后王某济未获得杨某庭家属任何赔偿。王某济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8年脱贫,其女儿王某益已订婚并到男方家居住,王某济长期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困难。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通过现场提问,对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评析,围绕拟救助对象的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王某济的情况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拟救助意见。
此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检察听证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是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阶段的政策导向,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黄桦